2024年12月3日,“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2024年大会”在北京清华大学成功举办,在“碳资产的现状、未来与开发”分论坛上,邀请了论坛同仁及各界代表就此全方位深入探讨。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成员、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理事长兼院长、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创会秘书长、原国家林业局气候办常务副主任李怒云发表主旨演讲,全文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很高兴跟大家汇报一下这些年我们所做的工作。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讲第三个方面,既生物多样性信用与生态补偿。
二十二年来,我一直做林业碳汇工作。我们都知道,林业生态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都有林业的内容。
关于生态系统碳汇,有研究报告表明:中国2060年碳中和时,生态碳汇起码能做到60%到80%的贡献。什么样的碳汇可以交易?至少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即人为措施增加的、相对永久固定20年以上、经过第三方审定核查并在注册登记平台进行注册的项目,要符合生态环境部提出的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和保守性。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关于碳汇交易的信息,可以说错误的信息大于正确的信息,有的报道混淆了碳交易和碳汇交易的概念,这个是需要纠正的。
我一开始关注林业碳汇时就认识到:碳汇能进入碳市场交易,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机会。碳汇是什么?是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的二氧化碳,可以说是植物与生俱来的生物学特性,也是典型的生态产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汇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可交易的商品(碳信用)并通过交易实现了其价值,也就是生态产品价值得以实现。过去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由于其具有外部性,价值难以实现。所以我们在编制碳汇交易方法学时就考虑如何把其他生态服务与碳汇结合,生产具有多重效应的碳汇产品。
说到多重效益,首先要讲到的是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协同履约的探索。今年10月份在哥伦比亚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16次缔约方大会(COP16),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协同履约是最受关注的议题。协同履约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是灾难性的。早在2010年的国际社会就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与其他国际公约协调履约、2015年《巴黎协定》强调森林的“非碳效益”、2019年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都强调了多种效益的碳汇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在昆明和2022年蒙特利尔召开的CBD第15次缔约方大会形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简称《昆蒙框架》强调: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要和气候变化治理更好地衔接,实现自然向好的趋势。可见在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增加碳汇的活动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
因此,我们一直在考虑如何将可量化的碳汇和难以量化的生物多样性以及促进社区增收等多重效益相结合,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早在8年前,我们研编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碳汇项目方法学》,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汇结合起。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编制了《菲氏叶猴栖息地保护碳汇项目方法学》并开发了项目减排量。这个方法学名称前面冠于“菲氏叶猴栖息地保护”,就是说项目的核心是栖息地保护。我把这种项目命名为“以碳汇标注的生态产品”项目。在这类项目中,碳汇既不是标的,也不是标签,也不是标准,它只是标注。该项目不仅保护了该地300多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菲氏叶猴,每年还有4.5吨碳汇/公顷可用于碳中和。这样项目的产品,不仅有碳汇,更重要的是聚焦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时对促进农民增收也有贡献。这样产品如果出售的话,我们可以说它是具有多重效益的高质量碳产品。
去年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深圳《红树林保护碳汇项目的方法学》所产生的碳汇减排量,经公开拍卖,以485元人民币/吨的价格被深圳一个化妆品公司购买。之所以会有如此高的溢价,那是因为此项目不仅增加了碳汇,重要的是保护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脸琵鹭,展示了气候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协同履约的探索。因此受到了企业和公众的欢迎。由此可见,虽然这类产品还不是碳市场中的标准碳汇产品,但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建立一套生产多重效益碳减排产品的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需求催生了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绿色自愿碳减排标准(GREEN 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GVER)。在研究和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全球这样的“独立碳抵消机制”有十几个,而中国一个都没有。中国企业和公众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的需求日益增加,他们需要具备多重效益的高质量碳产品。在这样的热潮下,我们组织国内外专家研究研建了GVER。国内业内人士都了解,过去常使用的国际VCS标准开发中国碳汇项目的成功机会越来越少。所以国内需要这样一套新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以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自愿碳减排、碳中和等。我想,这套体系能够给他们提供解决方案。
在去年迪拜气候大会(COP28)上,我们发布了GVER的注登平台;在刚刚过去的巴库气候大会(COP29),我们发布了GVER顶层治理结构和相关方法学指南,同时,介绍了我们正在探索的创新工作——生物多样性信用研究。
根据欧盟的研究报告:要实现“昆蒙框架”的目标,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需求量至少需要一万多亿美元,而现在每年的缺口是7000多万美元。钱从哪里来?
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渠道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生物多样性信用应运而生。世界经济论坛把生物多样性信用定义为:是一种经济工具,通过创建和出售生物多样性单位,为能够带来生物多样性净收益的措施(如保护或恢复物种及其栖息地等)提供资金。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可以购买碳信用来实现目标,同样地,有志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企业,可以购买生物多样性信用来实现目标。所以生物多样性信用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趋势,而借用碳汇项目开发的思路来开发生物多样性信用也是国际社会正在探索和研究的热门话题。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完全建成生物多样性的信用体系,但至少有近50个国家不同程度启动了信用体系的设计和试点工作。而在哥伦比亚COP16上,有一些国家发布了他们初步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信用方法学和相关标准。
我们和北京大学团队共同探讨市场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研编生物多样性信用方法学。目前,建立了叠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量化模型以及数学公式,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信用标准单位的含义以及生物多样性信用的项目质量分为级等。根据方法学指南,GVER目前正在研编一些创新的方法学。如“叠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大家知道,北京市要创建生物多样性之都。我们正在围绕北京市可持续森林经营,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汇项目开发新路径。作为自愿标准体系,GVER体系可覆盖三种产品:纯粹的碳信用、叠加多重效益的碳信用以及生物多样性信用。根据方法学指南可开发三种产品作为标的,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自愿碳减排、碳中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为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解决方案。我认为,社会和市场都需要这样的产品。
我们看到,今年国务院发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强调: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为企业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ESG披露提供了政策保障。
今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8月 25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 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项目推广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沿江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多重效益碳信用及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是政府生态保护补偿的有力补充,也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
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为基础,探索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核心、助力企业ESG为动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植被恢复、海洋保护以及促进社区发展等领域的创新标准体系;确保产品具有高质量和高信誉度。致力于推动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和公众参与碳补偿、实现碳中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